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直有关部门、中科院沈阳分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7年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1102号),为推动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提升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数字电视产业链,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2007年组织实施数字电视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专项。现将专项组织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目标
根据我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需要,加强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数字电视关键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数字电视广播,加速国家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的推广应用。
二、专项重点
(一)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l、在北京等奥运会举办城市和部分重点城市中优选支持五个城市地面数字电视播出。 2、数字电视地面传输国家标准相关配套标准研究制定。 3、地面数字电视产品标准符合性检测环境建设。
(二)关键产品开发与产业化 l、地面数字电视发射机及关键模块。 2、地面数字电视专用集成电路。包括信道解码芯片,具有内容保护的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接口芯片和信道分离模块等。 3、地面数字电视融合业务支撑平台等专用软件。 4、地面数字电视专用设备仪器。包括数字电视信号分析仪、数字电视信号源等。 5、卫星直播数字电视关键技术产品。
三、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上报部门应根据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项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惰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备案工作,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协调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上报部门应对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如银行贷款承诺、自有资金证明等)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建设方案,严格控制征地、新增建筑面积和投资规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编写要求及所需附件内容参见附件一。 (四)本专项所列地面数字电视相关产品应符合2006年8月18日国家标准委颁布的数字电视地面广播传输国家强制性标准(GB20600-2006)。 (五)请各项目上报部门于2007年6月20前,将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项目简介和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项目的备案材料等一式四份(同时须附各项目简介及所报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本)报送我委。
本通知同时发布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上,网站地址:www.lndp.gov.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幼学024-86893453 wyx@lndp.gov.cn 李云巍024-86892818 lyw@lndp.gov.cn 附件: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二、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2007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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