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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北京工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基本条件要求

2008/8/11 6:10:13 由:qs 编辑 阅读:1652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申请工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基本条件要求
    在符合《北京市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设立“申请工业发展资金支持项目基本条件要求”,该条件同等适用于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工业项目。
一、申请贷款贴息的条件:
贴息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银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补助,按照现行银行贷款利率贴息,贴息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二年。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主体要求:(1)生产型工业企业,要求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从事对科技园区及工业开发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部门及企业,要求企业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可为各区县工业局(经委)、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
    2、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含)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含)以上,净资产500万元(含)以上。
3、企业资信评级原则2B(含)以上,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4、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无连续亏损现象。
    5、已与银行签订一年期(含)以上项目借款合同,贷款资金到位,已经开始付息。
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北京市工业发展规划,符合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当年公布的“北京工业投资导向意见”。
7、项目原则上已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核准或备案。
8、申请贴息额度计算方法:实际贷款年利率高于6%的按6%计算一年期利息,低于6%按实际贷款利率计算。
二、申请投资入股的条件:
投资入股用于支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或增资扩股,入股资金以政策性引导为主,支持企业实现发展目标后适时退出,用以滚动支持其他工业投资项目。
1、申报主体要求:(1)生产型工业企业,要求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从事对科技园区及工业开发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部门及企业,要求企业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对招商引资项目可放宽申报主体注册地要求,但入资后企业在本市登记注册,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本市;(4)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可为各区县工业局(经委)、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
2、申请入股企业的主导产品技术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优先扶持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以及优化投资环境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3、企业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4、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无连续亏损现象。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北京市工业发展规划,符合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当年公布的“北京工业投资导向意见”。
6、政府跟进投资适用于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1]4号)规定的微电子项目。具体条件参见京政发[2001]4号文。
三、申请拨款补助的条件:
拨款补助用于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术开发及成果转化项目、重点企业及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优化工业发展环境项目。
1、申报主体要求:(1)生产型工业企业,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从事对科技园区及工业开发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部门及企业,要求企业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可为各区县工业局(经委)、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
2、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300万元以上。
3、申报技术开发及成果转化项目:要求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品技术水平居全国领先地位,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申报企业及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要求其产品在国内外已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申报优化工业发展环境项目:要求项目立足于全市工业总体布局及经济发展要求,结合本区域产业定位及发展特点,为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技术、市场、人才等服务的公共平台和配套设施建设。
4、企业资信评级2B(含)以上,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无连续亏损现象。
6、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北京市工业发展规划,符合北京市工业促进局当年公布的“北京工业投资导向意见”。
7、项目原则上已经投资主管部门批复、核准或备案。
8、区县企业拨款项目要求由区县工业局、经委出具推荐意见。
9、申请拨款额度计算方法:申请拨款额度原则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企业信息化及SOC项目拨款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拨款额度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超过以上比例的项目其拨款额度需单独提交市工业促进局局长办公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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