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工程中心是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根据我市创新体系发展规划,市科委决定开展市级工程中心认定的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的定位
工程中心是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工程中心依托在行业中比较优势明显的科研院所(含转制院所)、高等学校和经营业务主要面向行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的企业,采取产学研结合的方式,实行企业化运作,独立核算。
二、认定条件
(1)申请认定单位以服务行业为目标,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研究开发或工程化实力,在国内同行业中技术处于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可为项目产业化提供成熟的技术、工艺、装备和新产品支持;可为行业提供完善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转移等服务,能够在行业中发挥一定的技术辐射能力。
(2)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和工程化开发条件,具备综合性项目技术开发和工程化能力,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
(3)具有技术(学术)开发能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20人以上的全职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30%,中级职称人员不低于50%;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4)具备较好的管理创新机制和相关的行业技术整合能力。
(5)具有相对独立的技术研发和工程化场所等基础设施,相关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设备价值不低于500万元,试验开发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M2。其中,企业作为工程技术中心申报主体的,其技术性收入应占到当年企业营业性收入总额的50%以上。
三、认定程序
此次认定申请,由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市有关委办局及集团总公司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内单位的组织推荐,由天津市创新体系监理中心负责受理,由市科委相关处室进行认定材料的初审、组织专家论证。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单位要出具《关于申请认定“天津市××技术工程中心”的请示》的文件,此文件一般由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科技部门向市科委行文。
(2)申报单位填写“天津市工程中心认定申请表”和“天津市工程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各一式八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并附电子文档(可用移动硬盘、优盘、软盘等拷贝)。申请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别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直接装订成册,书脊请注明:××技术工程中心申报材料,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相关附件独自装订(一式八份)。附件主要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近两年(本年度前推两年,例如:2008年度申报,则提交2006、2007年度的,下同)审计报告、已验收的国家级和市级以上项目、正在承担的纵向、横向项目、成果鉴定证书、起草发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专利证书、省部级科技奖励证书、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主要仪器设备清单、合作单位协议书、相关技术服务合同及其它有关证件。
《天津市工程中心暂行管理办法》、《天津市工程中心认定申请书》、《天津市工程中心认定申请报告提纲》等相关文件和申报材料请登陆天津市科委网站(http://www.tstc.gov.cn)下载。
2. 受理时间
2008年天津市工程中心受理认定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08年12月31日截止,为集中受理期。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初审合格后,按批次进入工程中心认定专家论证阶段。
3.受理地点
请将“天津市工程中心认定申请表”、“天津市工程中心认定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各一式八份(申请表和认定报告电子文档一份),送到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创新体系监理中心504办公室。集中受理期截止后,请送到天津市科委综合计划处。具体联系方式和地址如下:
天津市科委综合计划处
联系人:王贺亮
电话:27123081 27117113
地址:和平区和平路287号
天津市创新体系监理中心
联系人:王双双 李晓锋
电话:24324832 24323402
E-mail:chuangxintixi@163.com
地址:天津市新开路138号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