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102号)的规定和《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2008年度合肥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人员、组织;在与本市企、事业单位技术合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市外、省外及境外个人或组织;在科技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为本市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应用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重大发现的人员,具备《合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所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1、须是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的项目; 2、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农作物国审新品种的项目; 3、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已授权的发明专利项目。 (二)不得申报的项目: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具备而没有取得相关文件的项目;已获得或正在申报国家级、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存在技术实质性争议或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排序的非实质性争议尚无处理结果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使用统一印制的《合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并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装订成册(勿用塑料封面),一式三份,其中包括一套原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1、杰出贡献奖: 主件:《合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电子版) 附件:(1)杰出贡献的主要材料及其证明; (2)技术合作的主要内容,合作效果的证明及合作协议。 2、科技进步奖: 主件:《合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附电子版) 附件:(1)鉴定证书或其他形式评价证明; (2)技术研究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3)应用单位证明; (4)查新报告及附件材料; (5)其他必须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市杰出贡献奖授予个人,其申报的基本条件: 1、候选人在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成果,带动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推动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特别重大的贡献。 2、候选人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产业化,带动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3、候选人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 4、根据申报人所完成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凡在申报前最近三个年度内,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 (1) 综合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额达200万元以上的项目; (2) 综合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额达250万元以上的项目; (3) 综合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推广应用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产品,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上缴税额比推广应用前增加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4) 农业新技术推广、运用,实现年新增产值1亿元以上的项目。 (五)市科技进步奖授予组织或个人,其申报的基本条件: 1、运用科学技术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中,取得或者生产出具有较大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应用推广,经济效益以年度利润计不低于50万元。 3、在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及其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及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的重要成果及其应用推广。 4、列入市级以上(含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 5、在科技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及有关管理科学与政策科学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具有创造性、实用性,对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产生重大作用。
三、申报程序 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完成单位(或项目完成人)按行政隶属关系向有关推荐部门申报;行政隶属关系不明确的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组织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都需加盖公章)。各推荐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初审,集中报送市科技局。
四、申报时间 推荐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合肥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相关文件请从网站自行下载。 联系人:吴剑, 联系电话:0551-3538657 网址:www.hfst.gov.cn 电子信箱:cjc@hfst.gov.cn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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