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在创新基金项目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开展监理验收工作,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广泛征求地方意见的基础上,特制订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实施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责任制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各有关单位。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本地区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工作体系,认真做好辖区内创新基金项目的监理验收工作。基金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申请及当地监理验收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试点单位,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实施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责任制工作方案(试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