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贸委、开发区经贸局:
为促进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规范和加强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安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今年11月初我市出台了《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该办法和有关表格巳挂在合肥工业经济信息网上。为做好2008年度市认定和评价企业技术中心考核工作,请各县区、开发区经委(局)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申请新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程序:
(一)各企业依照《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县区、开发区经贸委(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1)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上报材料一式7份。
(二)各县区、开发区经贸委(局)按照《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必备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并提出评价意见。
2、对巳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复评的工作程序:
(一)要求已认定的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将评价材料报所在县区、开发区经贸委(局)。复评材料包括《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1)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2)等。上报材料一式2份。
(二)各县区、开发区经贸委(局)对企业上报的复评材料进行核查和初评后,并出具审查意见。
各县区、开发区经贸委(局)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数据的关联性严格把关,并于12月15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上报市经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处。
联系人:鲁国鸣 项婷婷
电 话:0551-3538801,3538990(传真)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