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友情链接 >> |
 |
|
| |
|
|
|
|
|
|
| 关于编报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 |
2008/12/26 6:19:51 由:qs 编辑 阅读:1281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
各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社会司、卫生部规财司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编报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选项目遴选原则 (一)备选项目单位必须为政府举办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优先安排无业务用房,以及辖区服务人口数量大,业务用房条件差,设施陈旧,设计流程不合理,业务用房面积短缺,危房比例高的机构。已达到或基本达到建设标准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不再列入本次建设规划。 (二)原则上每个地市重点支持1所地市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 (三)备选项目单位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主要业务是从事精神疾病的急性住院诊疗服务。 (四)备选项目要选择医疗、教研力量较强,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并已经或准备立项,土地、环保、交通等条件基本成熟,且地方资金落实的项目。所需地方投资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市政府负责落实,严禁机构负债建设,严禁建设资金留有缺口。 二、备选项目编报的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在充分考虑辖区内人口数量、现有精神卫生资源、经济发展水平、交通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建设备选项目。 (二)备选项目的提出,还要统筹考虑、整合区域内各类精神卫生资源,实现优化配置,提高运行效率。鼓励国有企业办精神卫生机构调整为政府办。鼓励其它利用率不高的医疗资源调整转制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 (三)各地要根据《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见附件1)确定的建设标准,在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条件的基础上,以改、扩建为主,严格控制建设规模。 (四)备选项目的上报资料应包括申报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总投资、地方投资来源及数额、建设周期、实施的年度安排、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选择的依据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备选项目建议方案表(附件2)、编制床位批复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市政府出具的地方投资、土地落实承诺以及该备选项目为本市重点支持的市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诺等相关文件,备选项目建议方案表请严格按附件提供的样式格式制作。 (五)各地要将建设发展与改革相结合,列入全省项目库的备选项目,要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重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同步落实配套运行经费,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人才培养,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六)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厅将对各地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和抽查,根据项目所在地区实际情况以及项目的基本现状等,将符合要求的项目纳入我省备选项目库。 请各地按上述要求抓紧开展工作,于1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附表等书面材料连同电子文档项目报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卫生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0551-2602763 E-mail:shc4@ah.gov.cn 省卫生厅联系电话:0551-2601961 E-mail:wstjcc@126.com
附件: 1、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2、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备选项目建议方案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处 省卫生厅计财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