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委 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省经委 省财政厅提前做好2009年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经贸委(经发局)、财政局,各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
现将《湖北省经委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提起做好200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企业[2009]25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省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按照省文件精神,为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统筹安排好各项资金,对于已纳入全省重点产业集群所在地的区(开发区)可按申报条件申报1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补助项目,2008年已申报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项目和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地方,不再申报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其他各区(开发区)可申报1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全市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报1项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项目申报按照省文件要求,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每个项目的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每个项目的纸质申报资料和申请报告文件一式三份,由各区(开发区)经贸委(经发局)、财政局审核签章后报市经委、市财政局。市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项目申报材料直接报市经委、市财政局。
项目申报市经委、市财政局截至时间为2009年1月4日。
联系方式 :市经委中小企业发展处电话:82738742
市财政局企业处 电话:85733244
附件:《省经济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提前做好2009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经企业[2008]252号)
武汉市经济委员会 武汉市财政局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11.xls 附件2: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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