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省是科技部支撑计划项目地方制造业信息化科技示范工程省份之一。为推进我省制造业信息化科技示范工程的实施,坚持企业是制造业信息化的实施主体、投入主体、受益主体,指导企业实现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根据科技部《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甩图纸”、“甩帐表”示范企业评估指导意见》(国科高便字[2008] 229号)有关规定,省科技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制造业信息化科技示范工程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1、在吉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领导重视信息化工作,建立了信息化组织机构,具备人才队伍和资金保障;
3、企业制定了信息化发展规划,在设计、制造、过程控制、生产自动化、企业管理等方面开展了信息化工作,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企业信息化工作具有良好的基础,信息化应用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
5、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二、示范企业评估参考条件
㈠“甩图纸”示范企业评估参考条件
1、离散型制造企业:
①应用CAD、CAE、CAPP、CAM中2种以上的功能技术,实现产品设计、工艺、制造、分析等主要业务的信息化和集成化;
②应用MES、DNC等车间制造过程无纸化技术和系统,实现设计开发业务和车间制造过程及底层关键设备的集成;
③将产品设计制造数字化应用延伸到企业外部,应用协同设计、协同制造等技术和系统,实现产品设计制造的协同;
④应用PDM系统,实现设计文档的管理、产品数据的共享和设计开发业务过程的集成;
⑤企业90%以上新产品开发和数据管理工作基于以上设计制造信息化系统进行开发和数据管理;
⑥形成产品设计制造数字化和一体化平台或企业数字化产品开发体系,提升企业产品创新能力,取得明显的应用效益。
2、流程型制造企业:
①应用配方生成和管理系统、计算机辅助工艺设计等功能系统进行产品配方和工艺设计,以电子文档作为企业产品配方、工艺文件等的主要存储和交换形式,实现新产品开发过程的无纸化;
②应用MES、DCS、FCS等制造过程自动化技术及系统,实现产品研发和车间制造过程及自动化生产线的集成化应用;
③应用统计过程控制、数据挖掘、仿真技术等,实现生产工艺过程的优化和仿真;
④企业90%以上产品基于信息化系统进行开发和数据管理,90%以上生产过程应用以上控制技术;
⑤形成企业新产品数字化开发体系,明显缩短产品开发和生产周期,提升企业产品创新能力,取得明显应用效益。
㈡“甩帐表”示范企业评估参考条件
①应用管理信息化技术及系统,实现销售、采购、计划、生产、库存、财务管理等主要经营管理业务的信息化,应用范围覆盖率达到80%以上,实现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业务数据的共享和集成,取得明显的应用效益。
②应用车间制造过程管理及优化技术和系统,实现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业务和制造过程业务的信息集成;
③应用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信息化技术和系统,实现企业间经营管理的数据共享和业务过程的协同;
④应用数据挖掘、决策支持等技术和系统,实现企业业务智能。
㈢“甩图纸+甩帐表”示范企业评估参考条件
在“甩图纸”和“甩帐表”两条主线分别达到评估参考条件基础上,实现企业产品开发信息系统与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其两条主线之间交互信息的80%以上实现数据共享或自动交换,形成设计制造数字化和经营管理信息化集成平台,实现企业内部产品开发、经营管理和车间生产制造的数字化、集成化,及外部企业间的经营业务、产品开发及制造协作业务的协同,并取得显著的应用效益。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1、示范企业认定采取企业自主申报或相关部门推荐,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考察、评审,择优遴选。被遴选的企业在吉林省制造业信息化科技示范工程中择优支持。
2、请符合条件并自愿申报的企业认真填写《吉林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申请表》(从科技厅网站 kjt.jl.gov.cn 下载),并准备有关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1日。省科技厅将对申报企业组织审核和优选后发布吉林省制造业信息化科技示范工程示范企业名单。通过认定的企业将授予“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称号,并优先推荐国家级示范企业认定。
4、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吉林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 系 人:叶冠世
联系电话:0431-88973493
联系地址:长春市民康路522号(13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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