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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2009/2/23 6:45:34 由:qs 编辑 阅读:612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及资金使用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区域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中心是四川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促进我省经济和行业发展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区域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和地区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 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
    (一)根据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
    (二)组织、参与国家和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
    (三)承担国家、省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并依据合同按时完成任务;
    (四)将四川形成的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起到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 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发布工程中心有关政策文件,指导、组织工程中心的审核、评价等工作。
     第七条    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直属企业集团是工程中心的申报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八条   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省重点发展的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民用航空航天、重大装备、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二)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在工程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省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四)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五)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六)有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第九条 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工程中心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实行企业化管理,可以实行股份制,成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研究开发实体。联合申请建设的工程中心拟为非公司法人形式的,可以其中的公司法人申报。
      第十条  工程中心的设立采取竞争择优的方式,原则上每个产业领域只设立一个工程中心。
第十一条 承担单位须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一),通过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省直属企业集团等申报部门审查上报。
   第十二条 申报部门应认真审查承担单位提出的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申报部门提出的申报文件后,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工程中心建设的意义与必要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等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承担单位批复申请报告,正式核定为“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并授牌。
第十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领域指南,从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中择优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第三章  评价
      第十六条 工程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省发展改革委每两年对通过授牌的工程中心进行一次评价。
第十七条 工程中心应于评价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由申报部门报送省发展改革委。评价材料包括: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二)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把评价材料作为奖惩、变更或取消工程中心资格,以及管理工程中心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资金补助
      第十九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情况,综合平衡后,在“四川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安排工程中心建设前期补助资金。
 
第五章  变更与处罚
      第二十条 变更和调整。工程中心应严格执行经省发展改革委批复申请报告的内容。如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告:(一)对于不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申报部门负责审核,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二)对于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申报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第二十一条  处罚。对于无法完成建设任务的工程中心,申报部门要及时查找原因、明确相关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追回补助资金、撤销工程中心称号等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工程中心命名统一为:“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八年  月  日起执行。
 
 
 
 
附件1:
工程中心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一、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
1、项目名称
2、项目法人概况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依据
4、项目提出的主要理由
5、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
6、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
7、主要建设条件
8、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及资金筹措方案
9、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目前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1、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技术与市场分析
1、技术的主要发展状况与趋势预测、项目的优势与问题
2、国内外市场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项目的目标市场与市场占有率分析
3、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分析(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情况、技术与市场的竞争力优势和劣势)
四、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
1、工程中心的主要发展方向
2、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3、工程中心的发展战略与经营思路
4、工程中心拟产业化的重要科研成果
5、工程中心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五、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工程中心法人单位概况
2、工程中心的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队伍情况
4、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六、建设方案
1、建设内容、规模、地点与环境
2、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
3、总图布置与公用辅助工程
4、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
5、科研开发的主要技术、工艺设计方案
6、内部设施的功能及合理性分析
七、土地利用、能源消耗及环境影响
1、土地利用
2、能源消耗
3、环境影响
八、劳动安全、卫生与消防
九、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1、建设工期
2、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进度表
3、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4、项目招标方案
十、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2、建设投资估算(包括土建、设备、安装、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科研开发、预备费、建设期利息、资料、技术援助、培训等)
3、流动资金估算
4、分年投资计划表
5、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
6、申请省安排资金的理由和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十一、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1、初步经济效益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十二、项目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2、市场风险
3、管理和运营风险
4、其它风险
十三、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十四、相关附件、附表
 
 
附件2:
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
 
一、发展规划和目标的实现
1、发展规划、年度研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2、发展目标的实现
二、建设情况
1、基础设施、装备建设状况和投资情况
2、创新机制建设和技术队伍建设
三、工程中心的工作情况
1、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完成情况
2、关键技术研发的重大进展
3、研究成果、专利、获奖以及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情况
4、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人员培训情况
5、对行业的贡献
四、工程中心运行管理机制
1、治理结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2、创新合作、开放交流、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
3、成果转化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五、工程中心的经营和效益
1、资金投入和支出情况
2、总收入、技术收入、产品收入以及其它收入情况和利税情况
3、经营风险和困难
六、进口科研用品及减免税额情况
七、其它情况及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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