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实施“节能减排”国家战略,贯彻落实上海市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和上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推动本市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鼓励和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加大节能技改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努力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今年节能工作安排,组织开展2009年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第一批)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程序 2009年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第一批)申报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4月15日。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需经各主管部门(各集团公司、各区县经委)初审后上报。中央在沪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报送。 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上报市经济信息化委产业投资处。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单位为在本市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年节约标煤量超过500吨; 3、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5、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节能技改项目申请表》(附件1); 2、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的项目备案文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附件2)。 四、奖励方式 按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计算奖励金额,原则上每节约一吨标煤奖励300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联系方式 1、市经济信息化委产业投资处:邱大浩 电话:23112719 传真:63584572 联系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314室 E-mail:qiudh@shec.gov.cn 2、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俞增盛 电话:62670262 联系地址:胶州路358弄1号401室 E-mail:yuzengsheng@esco.com.cn
(该通知和附件可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下载www.shec.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产业投资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