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支持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2008年度)》,现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1、服务外包人才录用;
2、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3、服务外包人才实习;
4、服务外包行业资质认证;
5、服务外包国际电信支持;
6、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条件
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在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发生,且已登录“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系统(www.fwwb.gov.cn)”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和日常统计数据上报。
(一) 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录用、服务外包人才实习、服务外包行业资质认证、服务外包国际电信支持等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申请的主体应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且工作场所在上海。
2、从事服务外包业务(重点经营范围: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系统应用管理和维护、信息技术支持管理、数据处理、金融后台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创意产业、动漫产业、财务咨询服务、法律咨询服务、业务流程处理服务、各类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软件开发等),企业年服务外包出口(以上年度服务外包出口收汇数据为准)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年服务外包额达到50万美金或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70%以上。
4、申请国际电信补贴的企业需年出口300万美元以上或新设立的以服务出口为导向的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的服务外包企业。
(二) 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从业资格;
2、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3、具有为承接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经验;
4、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培训;
(三)申请服务外包公共平台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审核批准,且应具有独立和明确的项目建设主体;
2、项目申请的主体应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为平台项目的实际投资单位。每个项目申请主体原则上限报一个项目。
3、服务的主要对象是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
4、应具备平台运行必要的场所和专业工作人员;
5、设备为正规途径购买,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支持标准
1、已获商务部财政部2008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资助并且属于本市重点服务外包企业名录的企业,按商务部财政部核准的资助人员总额,再追加给予每录用一名员工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定额培训支持。
2、未达到商务部财政部2008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资助标准的企业,每新录用1名从事服务外包工作的大学生(大专以上学历)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不超过3500元人民币的定额培训支持。
3、对服务外包培训机构,每培训一名1名大学生(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且已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4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4、服务外包企业建立服务外包实习基地(每年接受服务外包实习生20名以上、与相关大专院校签订三年以上实习生协议),每接受一名在校学生(大专以上学历、有3个月以上的实习期)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500元人民币(总计不超过1500元人民币)的实习补贴。
5、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质量保证标准(ISO9001、ISO9002、ISO9003),质量管理标准(ISO9004),实验室管理标准(ISO17025/JISQ17025)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其实际发生额的50%,最多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6、服务外包企业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租用国际电信专线(国际及港澳台DDN专线或PVC专线)的对企业,给予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专线年租费(不包括初装费、设备维护费等)20%的定额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可享受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7、对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公共研究服务平台)建设单位,给予设备购置和运营费用资助。设备购置包括公共服务平台运行必须的网络设备、交换机、服务器、机柜、UPS、电池、空调、网络性能测试仪、存储设备、测试软件、宽度通信设备、配电设备等硬件设施。运营费用包括公共服务平台运行中产生的电信、设备租用、房租等必要费用。对符合以上规定的设备购置,在设备购入成本的50%额度内给予补助;对符合以上规定的运营费用,在实际发生运营费用的50%额度内给予补助。单个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累计支持不得超过100万元。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过财政资金资助的设备购置和运营费用,不予支持。
四、申报材料
1、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人才录用支持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补助申请表》(网站自动生成);
(2)被录用人员身份证明及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复印件;
(3)被录用人员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2、培训机构申请资金支持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有关部门提供的依法从业资质证明;
(2)每期项目的培训方案及课程安排;
(3)出具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的材料(含培训机构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定制培训协议);
(4)培训机构颁发给被培训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5)被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
(6)每期培训项目成本、收费标准等明细情况。
3、服务外包企业申请服务外包行业认证资金支持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获得的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
(2)企业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3)企业缴纳认证费用凭证的复印件。
4、申请服务外包人才实习资金支持需提供下列材料:
(1)与本市大专院校签订的二年以上接受实习生合作协议;
(2)上年度企业接受实习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及实习鉴定(包括实习期限、实习内容等)复印件;
(3)《2008年度上海服务外包人才实习资金支持申请表》;
5、申请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国际电信费用补贴需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使用国际电信专线租用费用缴费凭证复印件;
(2)《2008年度上海服务外包国际电信支持资金申请表》;
6、申请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资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1)相关费用支出的合同与凭证复印件。
(2)《2008年上海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专项建设资金申请表》。
五、申报步骤、时间节点
(一)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服务外包示范区认真组织辖区内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及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单位的申报工作,并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含书面材料和网上填报)。
(二)在5月20日之前,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服务外包示范区,将通过初审的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及服务外包公共平台建设单位书面申报材料及加盖单位公章的《2008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录用人员汇总表》、《2008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助汇总表》、《2008年度服务外包企业申请认证补助资金汇总表》(以上表格均为网站自动生成)、《2008年度服务外包人才实习资助汇总表》、《2008年度服务外包国际电信支持汇总表》。《2008年度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助汇总表》报送我委(外资促进处)。届时申报单位网络上传将关闭。
(三)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经过初审的申请(含书面材料和网上填报)组织联合会审,并及时将审核的结果报市财政局。
六、注意事项
(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服务外包示范区要及时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期间要指定专人值守服务外包业务管理系统。第一次审核是负责企业用户在第一次使用系统时的在线注册,审核依据是该企业提交基本信息是否为服务外包企业。第二次审核是企业登录后填报的信息,审核依据是该企业提交的书面材料(需经企业单位盖章、法人签字)。
(二)培训机构的用户帐号和密码,请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服务外包示范区申请或市商务委申请。培训机构出具相关从业资质证明,由主管部门认定后发放培训机构用户帐号和密码。
(三)网络申报目前无法实现服务外包人才实习、服务外包国际电信支持、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的网上申请,仅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即可。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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