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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计划》申报办法

2009/4/15 16:31:53 由:qs 编辑 阅读:539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2009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计划》
申报办法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须符合《2009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指南》范围,项目技术水平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达纲后能显现产业化效应。项目建设年限应为2009年起的四年以内。
申报项目应达到以下要求:即能够在所属领域突破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业绩;能够体现信息化推广运用,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能够依托现有企业优化投资结构,推进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进行产业升级。
2、申报项目须符合固定资产总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在建或年内开工建设的条件。其中在建项目是指已获批准(包括核准和备案)且已开工建设、年内续建按计划正常实施的项目;新开工项目是指具备建设基本条件、项目资金落实、年内可完成项目程序且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
3、申报项目的主体单位须是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质、具有良好社会信用的企业。项目单位应承诺计划资金的投入,配备必需的技术骨干团队,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二、申报程序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主体单位,可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www.sheitc.gov.cn)或上海市企业技术创新信息网(www.ctish.com.cn)上查看相关申报信息,下载《2009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计划》申请报告及申报表填写,并经上级集团公司或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区、县经委或信息委(生物医药领域须经区、县科委)盖章确认后,正式提出申请。
2、2009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受理申请起始日期为2009年4月1日,第一批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14日。申请时,须到受理现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本1份(电子文本不包括可行性报告的附件),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案,于左侧装订成册。
3、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核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缺少相关内容的,将予以退回或要求在限定期限内补齐。
4、项目申报完成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终入选结果将以项目主体单位收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正式入选通知为准。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董继明      王理群
联系电话:23112715    62724215-105
材料受理地址:威海路511号15楼1514室
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邮    编:20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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