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9年湖北省研究与开发计划(国际合作和科技兴贸部分)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申报项目主要包括国际科技合作和科技兴贸项目,须符合项目领域范围。
2、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须与国(境)外合作单位签署合作协议或合同;科技兴贸项目应有相关贸易证明。
3、申报项目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项目。
4、曾承担过国际合作计划任务未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本年度项目。
5、项目合作已有一定基础,合作期一般为2年,不超过3年。
二、优先范围
1、已列入或已申报政府间双边或多边科技合作项目。
2、我省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中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3、与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相结合的项目。
4、以我为主,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和尖端人才、特殊工程技术人员引进利用项目,包括海外留学人员和华人华侨在鄂研究开发项目。
5、国际合作基地、国家级科技兴贸基地建设和合办研发机构项目。
6、实施科技兴贸和“走出去”计划项目。高新企业产品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市场竞争力强、前景好、年贸易规模较大;利用农业科技相对一些国家的比较优势“走出去”的合作项目。
7、重大科技招商引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及其它重大对外科技合作活动项目。
8、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与国家项目配套。
三、项目领域
1、激光、光电子技术及应用。
2、新材料研发及应用。
3、新能源汽车、重大装备制造技术与设备。
4、制造业信息化及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5、农业生物技术及生物资源综合开发。
6、农产品精深加工及食品安全。
7、生物医药、传统医药国际化及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
8、新能源、高效节能及资源可再生循环利用技术。
四、申报要求
1、高校和综合科研院所等同一单位申报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项;创新型建设试点企业申报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一单位限报1项;科技兴贸项目各市州申报原则上不超过2项。
2、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湖北省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书及湖北省科技兴贸项目申报表(相关表格请从湖北国际科技合作网 http://www.hbistc.gov.cn 下载),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的附件材料。申报材料及项目清单一式四份,由市州科技局或各单位的科研主管部门筛选推荐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对外科技合作处,同时须进行网上申报(涉密项目不得通过网上传输)。
5、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 2009年4月28日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合作处 周晓红 02787135823
二○○九年四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