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高新园区,省属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中办发[2008]25号)精神,按照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受省委组织部的委托,由省科技厅组织开展我省申报2009年国家“千人计划”工作。现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千人计划”简介
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是我国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点工程。“千人计划”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目标,从2008年开始,用5-10年,在国家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中央企业和国有商业机构、以高新技术创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2000名左右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创新创业。主要包括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两类。
二、创业人才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千人计划”的创业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4、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5、已创办企业一年以上,且其产品正处于中试阶段(对产品已规模上市或尚未形成产品的不予申报)。
对个别需要破格引进的,须做特殊说明。
(二)申报材料
各园区申报“千人计划”创业人才的,应逐项填写《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并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下述材料(一式两份):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创业企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三、创新人才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千人计划”的创新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
2、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3、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在重大工程科技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4、获得有关国际重要科技奖励等。
(二)申报材料
各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申报“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的,应逐项填写《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中央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并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下述材料(一式两份):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担任学术职务或受聘职称证明、重要论文复印件、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等相关材料。
四、有关事项
1、各推荐单位必须坚持申报标准和条件,对申报人及其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2、请各单位于4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送省科技厅人事处,逾期不受理。省科技厅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于4月底前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3、本通知及有关申报书附件可从省科技厅网站(www.hnst.gov.cn)下载。
联系人:省科技厅人事处周斌、彭子晟
电话:8988849,13975199776;8988847,13975806246
电子邮箱:zfzb@hnst.gov.cn;animal_0619@163.com
附件1: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
附件2: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
附件3:中央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