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商务局(商务办、茧丝办)、财政局:
为积极应对茧丝绸行业困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快我省茧丝绸产业发展,现就2009年省茧丝绸结构调整资金项目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提升品质”为重点,结合实施《安徽省农业产业化“532”提升行动茧丝绸产业实施规划》,促进茧丝绸产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省茧丝绸结构调整资金项目,力争今年全省桑园面积80万亩以上,鲜茧产量3.4万吨以上,白厂丝产量5000吨以上,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产品品质进一步提高。
三、项目实施原则 1、项目扶持原则。引导和扶持全省茧丝绸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稳定桑园面积,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项目载体明确,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项目向已出台稳定茧丝绸产业发展政策的县(区)倾斜。 2、项目评审原则。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专家独立发表评审意见。 3、专款专用原则。项目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如有违反将按财经法规严肃处理。
四、项目实施重点 1、重点丝绸企业培育项目。对重点丝绸企业的丝绸产品深加工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项目进行贴息。 2、蚕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企业、蚕桑专业合作社开展蚕桑综合利用项目进行贴息或补助。 3、重点蚕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对具有较强带动力和示范作用的蚕桑专业合作社进行补助。
五、项目实施要求 (一)重点丝绸企业培育项目 1、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与蚕桑主产乡镇或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以最低保护价收购鲜茧,稳定桑园面积,维护蚕农利益;主动维护鲜茧收烘秩序,表现良好;基地种桑养蚕技术先进,方格蔟推广率达80%以上; 2、丝绸产品深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缫丝企业节能减排项目污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 3、项目已完成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前期工作手续完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并于2009年实施完成; 4、项目未享受过国家及省技改贴息或补助。
(二)蚕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由龙头企业、蚕桑专业合作社牵头进行蚕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必须已经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销售渠道,或应用前景良好、带动蚕农增收效果显著。
(三)重点蚕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 蚕桑专业合作社应已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成员达到50人以上(其中农民占80%以上),有较为规范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为成员提供统一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方格蔟推广率达到90%以上。 各地商务(茧丝办)、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引导帮助企业和蚕农勇于克服当前困难,加强技术改造,开展综合利用,实施科学种养,加快各类项目实施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稳定蚕桑生产的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进一步推进茧丝绸产业发展。
有关项目申报工作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