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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央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9/4/19 16:58:09 由:qs 编辑 阅读:1267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开发区经发局、各区经(贸)委: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产业调整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请各区、开发区对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反馈项目进行充实和完善,同时,结合各区实际,再补充申报一批项目。现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支持方向,即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轻工、有色、装备制造等行业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同时关注产品质量提升、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两化融合、军民融合等项目。
(二)项目单位要具有合理组织规模,并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信誉良好,企业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专项资金安排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原则上按固定资产项目贷款的实际发生额两年贷款利息安排贴息资金(现行中长期贷款利率5.4%,两年合计10.8%)。对于确实不需要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可提出申请投资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
(四)符合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项目正式报批时能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投资项目已经核准或备案,必须附核准文号和备案文号;
2、申请贴息的项目已有贷款凭证或省级及省级以上银行的贷款承诺函;
3、项目有关资金和自筹资金已落实,能提供证明材料;
4、环保部门出具了环境影响评估的文件批复意见;
5、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6、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8、项目报批文件中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
(五)项目已建或今年能开工,并能形成必要的投资强度。
二、做好已申报项目审核工作
前期已组织的几批申报项目,部分得到了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反馈(4月3日会议已通知),各区可结合实际,再补充申报项目,按照项目申报基本条件,对这批项目的真实性和相关要件进行审核,统一填报“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
三、相关要求
请按照文件要求,抓紧项目审核和组织工作。为做好项目的衔接工作,请于4月5日上午10点前“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电子文档)及汇总表(电子文档)报市经委科技处。
联系人:洪云飞 027-82738741
电子邮箱:brianhong@163.comwhsjwkjc@126.com
附件:1、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及填写说明
2、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附件1:09年4月报工信部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2: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空白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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