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实施好2009年度“千人计划”引才工作,现就各省(区、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业人才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千人计划”的创业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位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4、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50%以上;
5、已创办企业一年以上,且其产品正处于中试阶段(对产品已规模上市或尚未形成产品的不予申报)。
对个别需要破格引进的,须做特殊说明。
(二)申报材料
应逐项填写《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并以单独附件形式提供下述材料:个人资质证明(身份证或护照)、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获得的专利、奖励证书等)、创业企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评审程序
1、各类园区将在本园区创业的符合条件的人才报省(区、市)党委组织部。
2、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会同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申报名额报专项办。
3、专项办委托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二、创新人才申报
各省(区、市)所属科研机构、高校、国有企业、商业金融机构以及民营企业等,需申报“千人计划”的,可分别填写《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中央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国有商业金融机构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书》,由本省(区、市)党委组织部统筹报专项办(具体人选要求请咨询专项办)。
三、申报时间
今年的申报工作拟分两次进行。接到本通知后,请抓紧部署相关工作,并于4月底前按程序报送第一批人选申报材料。
中央组织部人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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