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平台专项是为了整合科技资源,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为产业发展提供服务的公共技术支撑体系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其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究中心将采取后补助的方式进行资助。为切实作好湖北省创新平台专项后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另行通知)。
2、企业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企业已建有设在湖北省境内的研发机构(平台),且已正常运行二年以上,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技术创新绩效显著,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条件。
4、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与相关高校、科研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拥有省内一流、产学研结合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创新团队,科研技术水平在行业、领域中领先。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
6、能培训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管理人员。
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申报条件
1、依托企业必须是在湖北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依托企业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而自发与高校或科研院所结成的联盟,在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校企共建实验室或其他研发机构。
3、校企共建研发机构已利用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了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了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已成为企业的技术依托。
4、校企共建研发机构由企业提供经费,运行一年以上。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申报书》(格式详见附件)后,报送所在市州、扩权县市科技局。科技局对其进行审查后,将申报书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厅计划处。扩权县市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科技厅,同时送所在市科技局备案。市县以外的企业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省科技厅常年受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申报,成熟一个论证一个,分批审理认定立项。2009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受理截止日期为2009年5月12日。
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
四、联系人、电话
省科技厅计划处 李翠华 02787135857
附件:1.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2.湖北省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