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对外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产学研合作论坛
为规范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在中兴通讯产学研合作论坛(以下简称“产学研论坛”)中对外合作项目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兴通讯对外合作项目是产学研论坛制订的,涉及符合中兴通讯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基础性研究课题、关键技术研究课题、算法研究课题和部分产品的前期预研课题等。实施目的是:立足于国内高校以及研究机构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其精干的科技力量,为中兴通讯的产品研发提供支持。
第二条 根据中兴通讯发展需要按年度发布《中兴通讯对外合作项目指南》,优先申报指南范围内的课题,同时,鼓励申请单位提出其它前瞻性课题。
第三条 原则上每年统一组织一次申报和评审活动。
第四条 根据产学研论坛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中兴通讯对外合作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产学研论坛组委会是中兴通讯对外合作项目的最高决策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议由秘书处向会员大会提交对外合作项目指南,负责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等。
第六条 产学研论坛办公室是中兴通讯对外合作项目的日常机构。主要职责:编制《中兴通讯产学研对外合作项目指南》,在对外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总体把握,并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参与,推动计划实施。
第三章 合作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对外合作项目合作对象:从事电子信息技术研究的高校以及相关研究机构。
第八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实施项目的研究能力和充足的人力、时间保证,并具备基本研究条件。
第四章 对外合作项目范围
第九条 对外合作项目范围主要涉及到以下技术领域的科学研究工作(具体详见年度中兴通讯对外合作项目指南):
项目1:无线通信系统
项目2:无线通信终端
项目3: 网络、业务、安全
项目4:传输承载
项目5:芯片设计
项目6:媒体处理
项目7:其他
第五章 对外合作项目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十条 由中兴通讯通过产学研论坛向相关合作单位发布《中兴通讯对外合作项目申请指南》,申请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指南》要求,认真填写《对外合作项目申请书》,并在要求时间内送报产学研论坛办公室。
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科研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项目的学术价值、研究方法和手段、课题组的科研条件和实力等,并将申请材料统一上报中兴通讯。
第十二条 中兴通讯依据对外合作项目申请情况以及申请单位意见,并结合中兴通讯具体情况,最终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金额等。
第十三条 中兴通讯对外合作项目审批结果由产学研论坛办公室通知项目申请单位。
第六章 对外合作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中兴通讯对外合作项目经费根据每个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申请单位意见,由中兴通讯与申请单位协商最终决定资金额度。
第十五条 中兴通讯对外合作项目申请一经批准立项,将签署项目合同,以确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对项目依据合同进行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合同规定,项目经费将分阶段划拨,项目负责人应按阶段提交研究成果。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其开支主要范围为:
(1) 与合作项目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实验费、设计、测试、分析等费用;
(2) 信息资料费:包括项目的信息检索费、科研调研费等;
(3) 科研人员劳务费:包括差旅费和科研津贴等。
第七章 对外合作项目检查和验收
第十八条 产学研论坛办公室按合同对合作项目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包括科研工作进展、经费使用情况等,项目负责人需按合同要求提交阶段成果。若出现项目负责人不能按期提交研究成果、单方更改研究内容、单方终止项目等情况,都必须及时向产学研论坛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由其协调双方(中兴通讯和项目承担单位)讨论决定调整措施。
第十九条 对外合作项目结题后,由中兴通讯和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项目负责人应将项目总结报告和合同中规定的相关技术成果提交中兴通讯和项目承担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归档。
第八章 对外合作项目科研成果管理
第二十条 对外合作项目的研究成果,未经双方(中兴通讯和项目承担单位)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交换或透露。中兴通讯和项目承担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签订项目合同,具体规定合同金额及成果归属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项目研究人员对外发表文章、进行成果评议鉴定等活动按照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中兴通讯产学研合作论坛。
中兴通讯产学研合作论坛
论坛办公室
二OO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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