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09年第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委(工经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09]88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09年第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就业”的决策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家和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引导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支持产品有市场的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市场、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增强中小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支持重点
今年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采取分批申报,分批下达的办法。第一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与中小企业相关的项目、扩大创业就业项目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结构调整项目:以轻工、纺织、电子信息行业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产业集群中具有自主品牌的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促进产业升级、推进产业转移、实施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生产节能产品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外向型企业调整产品和市场结构的技术改造项目。
2、专业化发展项目:重点是为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钢铁、有色金属、石化行业企业生产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3、物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面向中小企业的物流企业仓储条件改造和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4、增加就业岗位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是支持产品有市场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支持、鼓励企业勇于创新、开拓市场、稳定就业、扩大就业的填平补齐技术改造项目。
5、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重点是小企业创业发展所需场地及相应的公用工程、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项目(不包括新建扩建项目)。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2008年开展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给予补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和机构必须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产业政策、十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项目支持重点。
(一)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的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2008年末从业人员数低于2000人、产品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
2、项目经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 2010年底前建成且建设期不超过2年的在建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设期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3、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3000万元;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4000万元。
4、专业化发展项目中生产协作配套产品的中小企业,2008年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5、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能够为积极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稳定就业,增加就业岗位,具有带动性、影响力的中小企业提供一定的公益性服务,不新征用土地,对现有厂房、基础设施等资源条件进行改造的项目。
6、产业集群中具有自主品牌的骨干企业为是指产品质量高、信誉好、消费者认可、经注册商标销售产品的生产企业,并对同行业发展、对产业集群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生产骨干企业。
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是指应用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有效期内的专利技术,或者具有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006年以来获得的省部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的技术。其中购买技术应提供相关购买证明。
节能产品是指列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8年第36号)及已进入推广应用阶段的产品。
外向型企业调整产品和市场结构是指2009年以前出口额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通过技术改造产品符合国内外市场需求,并以自主品牌在国内外销售的企业。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2007年4月30日前成立并开展业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2、2008年增加的担保金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中,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额占80%以上,单笔800万元(含)以下贷款担保业务额占60%以上。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必须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
3、2008年增加的贷款担保金额达实收资本3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
4、担保机构对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5、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四、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结构调整项目、专业化发展项目和增加就业岗位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物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和企业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总额。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每个项目最高贴息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补助范围为2008年新发生的,单笔贷款担保额800万元(含)以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担保业务。担保期不足一年的业务按年折算。单笔贷款担保额300万元(含)以下的,补助比例不高于1%;300万元至800万元(含)的,补助比例不高于0.5%。上述业务中,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30%的,再给予不高于0.5%补助。每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收到的补助资金,用于弥补代偿损失。
五、项目申报程序
(一)各市经委(工经委、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对照本通知有关要求,确定辖区内推荐项目。
(二)各市经委(工经委、中小企业局)通知项目申报单位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下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企业版、担保机构版)”(以下简称申报软件)和使用说明,对照本文要求,填写有关资料。下载项目申报软件和填写电子文档中遇到的问题,请与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联系。
(三)各市经委(工经委、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在受理项目申报单位的项目申请材料后,要认真审核项目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四)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对各市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查后,提交专家组进行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会审确定全省申报项目名单。
(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完善项目申报材料。
六、项目申报要求
(一)2009年国家项目申报要求纸质材料(活页装订)与电子文档(由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软件导出)同时上报,并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
(二)请各市经委(工经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严把项目申报材料审查关。项目申报材料要求相关数据之间具有合理的逻辑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企业2008年会计报表、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要相互一致;项目申报材料请严格按照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见附件)的内容和顺序填写、装订,并做到完整、规范、清晰。相关证明材料不清晰者,视为材料缺项。
(三)今年项目申报统筹安排为: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原则上从500户省重点监测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1000户成长性小企业项目库中产生,每市限报2项,其中,至少1项须从县域企业产生。考虑到各地工业发展实际,为有利于我省争取更多的国家项目资金份额,本文列出了各市推荐项目类型建议表(见附件),请各市给予配合,尽可能按表中所建议的项目类型组织、推荐项目;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原则上各市限报2项(担保机构在省经委备案总数在30户以上的市不超过3项)。今年初,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08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235号)要求上报的实收资本5000万元(含)以上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不可再申请该专项资金支持。
(四)请各市经委(工经委、中小企业局)和财政局在5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联合行文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超过申报数量和逾期上报的一律不予受理。项目材料一式二份分别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如通过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审核,推荐上报国家的项目,需另增加五份项目材料)。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经委(工经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严格审查资料、科学评估论证。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解决处理项目申报中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单位,除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外,还将取消所在地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陈平
联系电话:0551-2871704
省财政厅企业处 周晓丽
联系电话:0551-5100191
附件:1、各市推荐项目类型建议表
2、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附件2:
项目申报单位上报资料要求
一、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至三款规定需要提供的资料。其中:2008年会计报表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
二、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还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二)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完税(免税)证明,或企业全年完税税票复印件;
(四)本通知“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申报条件”第六项规定的相关资料;
(五)申请无偿资助企业提供的已投入自有资金凭证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复印件。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
(六)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需提供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已发生的贷款凭证复印件;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八)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证明,如: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认证等证书复印件(有证企业)等。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补助项目还须提供下列资料
(一)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08年度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原件);
(二)2008年末担保贷款卡凭证复印件;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附件3:
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一、项目概况
二、企业基本情况
三、产品需求分析和改造的必要性
四、改造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五、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
六、人员培训及技术来源
七、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八、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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