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扩权试点县科技局: 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科高[2009]11号)已发给你们,请各地组织本地区有条件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或企业积极申报,经地方科技部门推荐,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上报省科技厅。 联系人:秦祖光 电话028-86718876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编写要求:
1. 对《四川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九条中,创业服务中心应具备的十项条件逐一用文字说明; 2. 创业中心的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创业中心管理人员的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4. 创业中心孵化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5. 创业中心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6. 在孵企业条件及毕业企业条件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7. 拥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存款证明、设立孵化资金的文件、如何使用孵化资金的文件等) 8. 在孵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去年的营业收入、注册时间、技术领域、所占孵化场地面积、去年年末职工数、企业负责人学历); 9. 毕业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毕业时间、技术领域、毕业时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10.本年度的1-2个成功孵化案例(重点介绍孵化器通过什么服务帮助企业解决了什么问题,而不是简单介绍企业的发展情况)。 11.如申报专业技术型创业中心,需附上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单价); 12.所有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3.所有在孵企业与创业中心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14.所在地区科技局推荐意见。 以上内容,按顺序装订,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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