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进口贴息资金申报指南
一、企业申报应当符合条件
(一)、填报的内容必须是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技术。
《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09年版)》可在上海商务委网站“机电办”栏目内查找。(网址: http://www.scofcom.gov.cn )
(二)、填报企业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拖欠政府性资金行为。
(三)、进口产品的,填报企业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进口技术的,应当是付汇凭证上的付汇单位。
(四)、填报的进口产品应当是在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进口产品的报关完成日期以进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签发日期为准;填报的进口技术应当是在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已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进口产品、技术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
(六)、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31 号)规定的条款。
(七)、进口《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2006 年修订)》(财政部公告 2007 年第 2 号)。
二、申报材料 (一式三份, A4 纸尺寸,每份按以下顺序依次装订成册)
(一)、进口产品(目录二、目录三、目录四)申请贴息应提供的材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还应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资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列入其它贴息计划和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情况。
2 、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附表 1 )。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总表)》(附表 2 )。
5、目录二、目录三产品请填写《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目录二、目录三:重要装备、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附表4);
目录四产品请填写《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目录四: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附表5)
6、进口产品订货合同(复印件)。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8、进口目录三“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目录三“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第C44项下的设备,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认定文件。
(二)、进口技术(目录一)申请贴息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还应说明本企业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资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列入其它贴息计划和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情况。
2、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附表 1 )。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总表)》(附表 2 )。
5、《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目录一:先进技术)》(附表 3 )。
6、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7、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8、《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9、《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注:以上(一)、(二)中要求应提供的材料,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复印件的,原件送审后退还,并要求同时提交以下电子数据( EXCEL 格式,且光盘的标签上要注明企业名称):
《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总表)》
《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目录一:先进技术)》
《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目录二、目录三:重要装备、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
《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目录四: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
三、填表要求
1 、企业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按各报关单列明的项目独立填报,不得合并填报。进口技术的,在“海关报关单号/技术合同号”栏中填写技术合同号;进口产品的,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备注”栏中须注明产品或技术在《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序号及产品原产国(地区)。
2、《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名商品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3、进口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和钴精矿的,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注明铜、锌、铅或钴的含量,并提供证明材料。
4 、《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作为计价币种的,在填报《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时,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 2008 年第 12 期《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址: http://www.safe.gov.cn )。
四、申报材料的提交和期限
本市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和电子数据(光盘)一式三份,于2009年 8 月 12 前提交到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上海市商务委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五、材料的审核和上报
上海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对企业申请贴息的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和汇总,并上报财政部和商务部。
特此通知。
上海市机电办(市商务委产业处)地址:
娄山关路 55 号 11 楼 19 号窗口
联系人:
应顺宝 电话: 52881508
周琳琳 电话: 52881502
江 潇 电话: 52881305(目录四: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
上海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上海市商务委机电和科技产业处 )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下载:
申请表(目录四: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xls
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doc
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目录二、目录三:重要装备、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xls
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总表).xls
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目录一:先进技术).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