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上海建设交通行业科技创新,根据《上海建设交通“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关于实施上海建设交通“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意见》,我委现公开征集建设交通“十一五”重大科研项目(第三批)和2009年度一般科研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领域
根据《上海建设交通“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十一五”重大科研项目(第三批)和2009年度一般科研项目申报领域主要是:交通与运输、资源与环境、安全与防灾、建筑与施工以及管理与服务。
二、征集范围
(一)“十一五”重大科研项目(第三批)
1、提高道路质量(设计、施工、养护、管理等方面)关键技术及设备;
2、可循环资源利用及节能减排技术应用;
3、土地资源保护及滩涂利用技术;
4、超高层建筑基础、深大基坑、钢结构安装施工成套关键技术。
(二)2009年度一般科研项目
1、交通与运输、资源与环境、安全与防灾、建筑与施工等应用技术研究;
2、以综合交通、地下空间、节能减排、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为重点,建设交通和管理相关发展战略、公共管理和政策机制等管理技术研究;
3、国家和本市资助的重大科研项目配套。
(三)其他项目
在上述征集领域范围内且资金自筹,希望列入市建设交通科研项目计划的项目。凡拟列入该计划的项目,必须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函。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凡符合课题制要求、具有实施项目必需的研究开发设施及自有资金、有意承担研究任务的自然人和在上海注册的法人,可在上海建设交通网(www.shucm.sh.cn)下载相关文件,填写项目建议书。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单位意见或合同。
(二)课题负责人原则要求在职,年龄不限,鼓励通过课题培养优秀中青年学术骨干。作为本次课题负责人和主要科研人员,不得同期参与承担三项以上863、973、国家科技攻关、建设部、上海市和我委的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项目研究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项目参加人员。项目参加人员中如有担任行政部门现职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人员,请写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主要任务和投入项目的工作量。
(三)凡申报“十一五”重大计划的项目,应建立在预研究的基础上。“十一五”重大科研项目(第三批)原则要求在“十一五”期间完成;一般项目原则要求两年内完成。
(四)申报材料请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
联系地址:宛平南路75号2号楼810室
联系人:崔严慧 肖 丽
联系电话:64647070-8101 64680497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