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资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合政〔2008〕135号)和《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合政办〔2009〕12号)规定,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由企业购买或成果单位自行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且成效显著的择优给予资助。现就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由企业购买或成果单位自行在我市首次实现产业化且成效显著的单位;
(二)成果首次在肥产业化时间为2007年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之间;
(三)科技成果项目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一)申请报告
(二)《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
(三)高校、科研院所成果证明材料;
(四)企业购买成果合同书及知识产权变更证明;
(五)2007年、2008年财务审计报告。(2008年产业化的项目仅需提供2008年财务审计报告)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09年9月1日-9月10日
2、申报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3、联系人:吴剑
4、联系电话:0551-3538657
5、电子信箱:wj@hfst.gov.cn
附件:《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