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创办科技企业资助的通知
根据《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合政〔2008〕135号)和《合肥市进一步推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合政办〔2009〕12号)规定,对高校、科研院所、海外留学回国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且市场前景广阔的科技成果,来我市创办和领办科技企业;高校师生来我市创业,实施或转化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创新类项目;经评审论证,择优给予资助。现就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高校、科研院所、海外归国留学科技人员来肥独立创办和领办的科技企业。主要是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1、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在原单位工作三年以上;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 2、2009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实际投资达到企业注册资金一半以上。 3、企业实施的项目或转化的成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水平、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4、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高校师生来我市创新创业项目: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师生及两年内的毕业生,以本人名义在我市创办的企业,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项目研发和科技服务业等。 2、2009年1月1日后在我市登记注册,实施或转化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创新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 3、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报告 2、合肥市科技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申请表; 3、商务计划书(包括实施项目的基本情况与可行性报告、技术水平、市场前景与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实施进度、科技查新报告、融资方案等); 4、创业团队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5、专利、专有技术证明材料以及相关个人资信材料; 6、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公司财务报表等。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2009年9月1日- 9月10日 2、申报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3、联系人:洪芳 4、联系电话:0551-3538667 5、电子信箱:bgs@hfst.gov.cn
附件:合肥市科技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