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合肥国家科技创新型试点市示范核心区建设,加速要素集聚,培育新兴产业,经研究设立合肥科技创新型试点市示范核心区新兴产业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现就专项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重点
1、重点领域:根据省委、省政府(皖发〔2008〕17号)文件精神,重点支持示范核心区的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公共安全、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支持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应用研究开发和成果产业化。
2、重点单位:申报单位必须是已进驻示范核心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已在示范核心区购地或签订购地协议的单位;优先支持已进驻示范核心区内有关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技术转移机构和孵化器,且具有一定规模,有望在2年左右时间毕业的企业。
3、本专项不接受个人申请,不支持基础研究,不支持固定资产和基建投资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80万元。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省科技厅制定的《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的要求填写,文本请从安徽科技信息网(ahinfo.gov.cn)下载。申报书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4份送报。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已经签订的土地出让证书(协议)或孵化器房屋租赁协议,上一年度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程序
申报本专项的单位请在10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送报合肥高新区科技局,由合肥高新区负责申报单位资格审查确认,进行初步审核并排序后,于10月22日前集中向省科技厅推荐,项目数不超过20项。
省科技厅受理地点: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联系电话:2866635 咨询电话:2653657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