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
根据科技部《关于编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的通知》(国科办计〔2009〕61号)文件要求,科技部将对现行实施的《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进行整合修订,统一编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该目录将继续具有前两个目录在税收、信贷等方面落实相关激励政策的参考功能,同时也将成为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的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依据。为做好我省的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申报原则
1、适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国情,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属于国家鼓励和亟需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且有较大出口实绩或出口潜力的产品。
2、产品主导技术具有先进性、创新性,市场潜力大,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前景,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
3、不属于国家限制发展或限制出口的产品。
4、已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6)》和《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的产品可不再申报,在专家评审时统一核定并甄别纳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填写《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产品申报表(附件1),并按照《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产品申报材料格式(附件2)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字迹清晰;必须填报企业法人代码;应附主要专利的证书复印件;出口产品应有报关单或海关《预归类决定书》复印件。
申报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请勿用塑料夹或文件夹装订;申报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应一致。
3、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的申报工作,并填写“《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产品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于2009年11月10日前将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科技局公章)连同产品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光盘)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办公楼207室,汇总表和产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内容同时发送到:cyc@ahinfo.gov.cn。
4、为了便于统计管理,申报表编号规定由9位数组成,从左往右,第一、二两位表示安徽省,用34表示;第三、四两位表示地区,分别用以下数字表示:合肥市01、芜湖市02、蚌埠市03、淮南市04、马鞍山市05、淮北市06、铜陵市07、安庆市08、黄山市09、滁州市10、阜阳市11、宿州市12、巢湖市13、六安市14、亳州市15、池州市16、宣城市17。第五、六位表示领域,分别用以下数字表示:电子与信息01、软件02、航空航天03、光机电一体化04、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05、新材料06、新能源和节能产品07、现代交通08、环境保护09、现代农业10、其他11。第七、八、九表示产品流水号,由各市科技局自行排序。
省科技情报所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551-2655140
省科技厅高新处联系人:杨燕珍
联系电话:0551-2653528
附件:1、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产品申报表.doc
2、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产品申报材料格式.doc
3、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指导目录(2009)产品》申报汇总表.doc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