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林业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林业贴息贷款工作,充分发挥林业贷款在增加森林资源、壮大林业产业、促进林农增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林业又快又好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2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及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项目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着重选择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林业项目进行申报,2010年申报林业贷款项目重点突出如下几个方面: 1、积极支持工业原料林、毛竹基地建设; 2、大力扶持以油茶为主的木本油料经济林基地建设及加工项目; 3、积极扶持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 4、优先支持规模大、辐射带动能力强、与农户结成紧密利益共同体的林业龙头企业种植业、加工业项目。 5、积极鼓励农户和林业职工利用林业小额贷款从事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和林产品加工。 二、申报工作要求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林业贷款项目计划的审核汇总及申报工作,申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需林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逐级上报,市级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文件的同时须报所属县(市、区)文件、申报贷款项目单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及林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 2、切实提高项目申报工作质量。各地在深入了解“项目规模与内容”的基础上,要分总规模与当年规模准确填写,营林项目内容具体到主要树种,林副产品加工项目内容具体到主要产品。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自有资金率、单位成本等指标合理性、合规性的分析论证,对单位成本过高,虚报投资规模的,不予申报。林业龙头企业贷款项目必须采取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在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发展方面具有显著的带动、示范作用。 3、项目单位贷款(申贷总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报送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简要说明1式3份;其它贷款项目需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1式2份。 4、林业小额贷款在调查统计的基础上以县(区)林业局为单位汇总申报,申报文中应明确扶持农户数。 5、严把申报关,林业贴息贷款项目坚持谁申报,谁负责。各级林业、财政部门对所申报的贷款项目认真核实,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贷款项目既符合财政贴息资金扶持范围,又切实可行。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市林业、财政部门于2009年12月5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 等相关材料上报至省林业厅基金站,同时请各县(区)登录www.forestry.gov.cn/jjz网站,在省、县级端口(用户名dkgl2,密码888888)在线提报2010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备案表 。
附件:2010年度林业贴息贷款项目计划备案表 附件(点击下载保存或者打开)
二OO九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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