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财企〔2009〕2335号),2009年度北京市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日期、地点 请相关企业于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服务大厅7、8号窗口。 二、网上申报说明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网络申报管理的通知》(商财字〔2009〕130号)精神,企业需要使用“外贸发展基金管理系统-企业端数据申报系统”申报“保持外贸稳定增长专项资金”,操作说明详见附件。 三、相关业务联系人 (一)外贸运行处 负责开拓新兴市场、培育自主品牌业务的审核。 联系人:李倩 电话:85163164 (二)机电进出口处 负责汽车出口基地、机电产品、培育自主品牌业务的审核。 联系人:钟源 电话:85163056 (三)服务贸易处 负责科技兴贸基地、高新技术产品业务的审核。 联系人:刘树民、巨振乐电话:85163102 (四)对外经济合作处 负责发展境外营销网络业务的审核。 联系人:孙建 电话:85163143 (五)财务处、外贸发展处 负责农轻纺业务的审核。 联系人:曹丽君 电话:85163075 王葆伟 85163186 (六)大厅7、8号窗口 负责接收书面申报材料。 联系人:张 毅 电话:85163121 褚海英 85163144 请相关单位务必于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委员会。
附件:“外贸发展基金管理系统”企业端数据申报系统安装使用说明
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