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的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的精神,现就开展2009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式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为《2009年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所列的项目(见附件)。已申报其他各种政府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专项资金支持方式按照《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系依法在本市登记成立、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经济和信息化行业协会; (二)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保证专项资金项目正常实施。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专项资金项目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上报时间为2009年11月13日至23日。 (二)专项资金项目经初步核准后,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我委通知申报单位。 四、申报方式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须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用户名、密码请向联系人获取,登陆后应首先补填协会相关信息。 (二)除进行网上申报外,申报单位还应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五、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二)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可在网上填报并打印)。 六、联系方式 市经济信息化委综合规划处 联 系 人:张桂珠 电话:23119336 13801763455 技术支持:周峰皓 电话:63584546 13127676078 地 址:人民大道200号1328室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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