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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9/12/15 17:19:15 由:qs 编辑 阅读:950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本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09年开始设立并实施上海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即“阳光计划”)。

  为做好第一届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分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两大类,每类评选10人,共20人。每人资助项目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18个月。

  二、“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

  1. 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 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

  1. 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 具备硕士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 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对象。

  三、“阳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校每类限报一人。

  四、学校应该坚持“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原则,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0年1月中旬,以具体通知为准。

  六、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申请书一式6份,请各校于12月31日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送交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地址:斜土路2084弄7号三楼,联系人:杜春桃),电子文本同时发送至dyc3110@126.com,shedf@yahoo.cn 。不受理过期报送、超额报送、个人直接报送。

  附件:1. “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2. “阳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

  3. “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4. “阳光计划”项目汇总表

  5. “阳光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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