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林业局:
为规范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和管理工作,更好地推动林业生物产业健康发展,国家林业局制定并印发了《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详见附件)。请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林业生物产业基地建设工作,同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地方与单位,要按照该《办法》的要求,以政府名义申报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
各地本批次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3月31日前报省林业厅国际合作与林业产业处,以便审核汇总后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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