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上海市科研人员积极承接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保障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配合市财政做好科研项目预决算和科研经费的报批下达工作,经研究决定将我委国家重要科技项目配套申报方式作适当调整,具体申报方式由以往的一年两次受理改为常年受理(即随时可以申请),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及时申报。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