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中小企业依靠创新提高发展能力,鼓励中小企业积极使用公共服务资源开展科技创新,降低创新成本,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产业升级,现试点组织本市中小企业用户申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补贴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中小企业,且满足:
(1)从业人数1000人以下;
(2)上一年度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3)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
2、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共享使用其他单位2009年12月31日前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加盟仪器设施清单与编号见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btzj.sgst.cn);
3、实际发生的技术服务或设备租赁等费用符合加盟仪器设施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收费标准;
4、服务发票开具时间在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二、补贴标准
企业共享使用仪器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市级财政给予30%的补贴;共享使用仪器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采用累进递减计算方式,对超出5万元部分给予不高于15%的补贴,但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为1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ttp://btzj.sgst.cn/)下载填报软件,通过软件填写、提交《上海市中小企业共享使用研发平台资源补贴资金申请与审批表》,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或服务明细表(包括每项项目的价格、费用总额以及服务发生时间,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
(4)收费凭证复印件,如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
(二)材料汇总及核查
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汇总申报材料,依据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服务记录和服务价格,组织核查服务收费凭证、服务合同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并结合核查情况,提出补贴方案建议。
(三)补贴方案审定
市科委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审核,确定补贴方案。
四、受理时间和联系方式
1、《上海市中小企业共享使用研发平台资源补贴资金申请与审批表》网上填报起始日期为2010年4月23日,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10日。
2、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0年4月26日至5月10日,每个工作日的9:30-17:00。
4、书面材料送往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县服务中心受理点(受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见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ttp://btzj.sgst.cn/)。
5、申报咨询电话:800-820-5114,54065102(袁琪伟)、54065097(沐宏)
附件:《上海市中小企业共享使用研发平台资源补贴资金申请与审批表》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