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高新区管委会审核→送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审批认定,颁发《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予以公告。 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各类表格下载) 2、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反映该产品技术水平和知识产权的材料(产品或技术鉴定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用户的评测报告等。申请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供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新药证书、注册商标等;技术来源于其它单位或个人的,须提供技术合同和相关材料); 4、产品标准; 5、企业上一年度和近期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主营业务收支明细表和应上交、应弥补款项表(须经当地主管税务局审核盖章); 6、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一式2份,申请报告等材料一式2份。
办理期限:每半年一次。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15日和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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