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程序: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考察评审→省科技厅审批认定,颁发产业基地及其骨干企业认定证书和标牌。 具备国家产业基地条件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科技厅审核→科技部审批认定,颁发产业基地及其骨干企业认定证书和标牌。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申报书(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各类表格下载) 3、骨干企业情况表 4、产业基地内企业名单及产品一览表 5、产业基地发展规划 6、当地人民政府扶持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办理期限:长年受理,6个月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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