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
为加强我省农村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按照《安徽省“十一五”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工作实施方案》(科农社〔2006〕17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10年省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被推荐单位的条件
1、被推荐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经济组织或农业科技研究推广机构;且批准为市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1年以上、运行良好。
2、被推荐单位主体产业明确,具有一定的规模;要有较强的成果转化与科技开发能力;经济社会效益较显著,对所属类型区农业及农村经济的发展有较强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要充分体现政府指导、企业运作、中介参与、农民受益的运行机制。
3、被推荐单位必须符合《关于开展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工作的意见(科农社[2004]49号)》要求,具备选聘一位(批)专家、依托一个实体、围绕一个产业、开发一个项目、具备一定的硬件条件的“五个一”的条件。
4、被推荐单位选聘的首席专家应由在省内外同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在本专业中承担过主要的教学、科研、推广任务,有在基层生产一线从事科技工作实践基础和经验;同时,选聘的首席专家每年要有一定的时间在专家大院工作,且专家团队中必须有若干名常驻人员。
二、具体要求
1、各市科技局要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推荐1名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报省科技厅;亳州、阜阳、宿州、六安、滁州、安庆等六市可结合科技增粮工程增加推荐1个以粮食生产为内容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亳州市、阜阳市、宿州市皖北三市可结合本地农业发展需求再增加推荐1个农业科技专家大院。
2、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的农业科技专家大院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作自动放弃。
3、2010年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实施期限为2010年-2012年。
4、推荐材料请于2010年7月15日前一式3份(A4纸)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电子版发送至huangj@ahinfo.gov.cn。
三、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省科技厅农村处:黄洁 李静 电话:0551-2678648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汪凯 电话:0551-2866635
地 址:合肥市宣城路103号
附件:
安徽省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推荐表.doc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