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根据《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现就2010年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注册在本市区域内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2.在相关领域具有雄厚的研发实力,在产业化研究与开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产学研联系密切,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有良好稳定的科研合作关系。 3.领导班子创新意识强,组织管理机构高效精干。拥有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相关行业同行认可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带头人4人以上,拥有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技术人员20人以上。 4.基本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和实验基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拥有必要的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 5.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传统产业的企业2009年销售收入要达到1亿元以上,新兴产业的企业2009年销售收入要达到3000万元以上,企业有较强的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建设过程中能够保证资金的落实,建设资金由申报单位自筹。 (已承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单位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一式三份,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统一受理; 2.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科技局网站www.hfst.gov.cn进行公示; 3.下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批复。 (报送材料同时请发电子版至 jcc@hfst.gov.cn,标题注明中心申报,书面材料概不退还)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10年8月30日-9月3日 申报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联 系 人:缪婷婷 联系电话:3538651 电子信箱:jcc@hfst.gov.cn
附件:1.《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2.《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修订) 》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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