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0年重庆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通知
渝经信投资〔2010〕71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经贸委)、财政局、特色工业园区:
为鼓励外资、民间资本投向工业地产,进一步推动我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打造招商引资和中小、微型企业创业平台,并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决定,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项目单位投资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按当年实际建成面积予以适当补助。现就2010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符合申报条件的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2.万州、涪陵、开县、巫山、云阳、奉节、忠县、丰都等8个三峡库区重点区县标准厂房项目已按渝经信投资〔2010〕67号文进行申报,本次不再申报。
3.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9年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渝经投资〔2009〕158号)已下达的项目,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2.项目符合《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实施意见》(渝办发〔2007〕325号)标准厂房建设认定标准;
3.项目完成主体工程的30%,且获得市园区办下达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书》。
三、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简介,包括企业概况、标准厂房建设规模、产业定位、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计划工期、经济社会效益等;
3.项目备案、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复印件;
4.市园区办下达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确认书》;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银行承贷证明文件或贷款合同复印件;
7.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
以上材料分项目胶装成册,复印件须加盖项目单位鲜章。
四、申报方式
项目单位提出正式申请,经特色工业园区签署意见后报区县经信委、财政局。区县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对项目初审后,联合行文(附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上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五、有关要求
1.各区县要认真落实年度招商引资任务,创新思路,大力引进外资、民间资本进入园区工业地产及标准厂房建设。
2.区县经信委、财政局要对项目进度和建设规模等进行实地了解,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确保项目和材料真实可靠。
3.区县申报文件和项目申报材料请于8月31日前分别报送市经信委规划与投资处2份、市财政局企业处1份,过时不再受理。
4.附件电子文档可在市经信委公众信息网Http://wjj.cq.gov.cn/“重庆工业-规划投资”栏目和市财政局公众信息网Http://cqcz.cq.gov.cn“财政公告”栏目下载。
联系人:市经信委规划与投资处 刘晓霞(63897970)
市财政局企业处 梁海燕(67575317)
二O一O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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