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商务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10〕67号)精神和《商务部关于继续开展市场监管与“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商秩发〔2010〕339号)安排,商务部今年继续开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做好我省试点项目申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商务部要求,今年项目申报的对象重点为未列入商务部2009年度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地级市,以及少数市场监管基础条件扎实、执法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县(市、区)。 二、申报条件 申报商务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的地级市和县(市、区),须符合如下具体条件: 1、已建立专门的生猪屠宰等执法队伍。执法队伍已按要求整合、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具有一定数量执法人员且正常在岗,全部持有省法制办核发的执法证件。 2、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执法工作有一定基础,建立了基本的执法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3、地级市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电话,具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备了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工作经费有保障。县(市、区)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安排专人负责举报投诉服务有关工作。 4、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对商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有明确意见和工作部署。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材料经省商务厅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商务部。主要包括: 1、《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附后)。 2、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工作安排等。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对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做出具体详细安排。 3、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当地编制、财政部门关于商务执法机构、编制及经费等方面的文件(复印件);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复印件);当地政府关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申报单位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或联系点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执法工作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目录,以及对执法队伍人员管理、举报投诉工作经费等详细情况说明。 4、工作总结。包括近三年开展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执法工作情况,或者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商务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确保机构、编制、人员、场地、经费、装备得到认真落实;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和我厅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工作,并认真组织本市符合条件的县(市、区)进行项目申报。 2、认真准备,按时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商务部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装订(申报材料封面由省商务厅统一制作);申报材料(两套)由地级市于2010年9月6日前统一报省商务厅(整规办)。 3、扎实建设,确保成效。被商务部列入项目建设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发〔2009〕271号)、《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领域12312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商秩发〔2009〕120号)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08〕7号)规定的具体任务,扎实推进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省商务厅将于2011年1月底前进行现场验收。经商务部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将按财政部、商务部确定的标准及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联系人:吴义龙,刘勇 联系电话:0551-3540093,3540091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 2、《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材料封面及侧边规范》 3、《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材料目录规范》
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