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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2010/9/10 8:18:20 由:qs 编辑 阅读:947
关键字: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北京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科技北京”行动计划(2009-2012年)——促进自主创新行动》,在北京市全面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提升北京市科技攻关能力,推进北京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特制定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请有意向的单位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与方向
1. 信息网络
2. 生物医药
3. 新能源与低碳节能
4. 汽车与交通运输
5. 新材料
6. 高端制造业
7. 资源与环境
8. 空间和海洋科学
9.现代农业
10. 医疗卫生和食品安全
11. 公共安全
12. 文化创意产业及其他
二、申报条件
1.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必须为在京法人单位。以联盟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建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
2. 依托单位必须长期从事本领域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处于本领域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研发能力,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行业辐射能力。
3. 必须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拥有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团队。
4. 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用房相对集中,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对外开放使用。确有行业或领域特点者可适当放宽。
5. 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强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发展计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 依托单位科研投入能力较强,能为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三年来年投入科研经费一般不少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7. 对于新成立的机构,主要考察其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硬件建设、运行管理、科研计划等条件因素。
三、注意事项
1. 申报的科研实体必须符合通知中的申报领域,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行机制规范。主要研究方向应比通知中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实验室名称要规范。
申报时可对现有科研实体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适当调整,使科研实体成为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较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2.请有意向的单位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填写《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参考格式见附件),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书面材料一式十份报送市科委,同时报送电子版。市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
3. 申报截止日期:2010年9月30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4.市科委认定的北京高技术实验室,市教委、市科委在高校认定的重点实验室不参加本次认定。
四、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按归口领域向各业务主管处室申报,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负责综合协调。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处:关璐 66153441
生物医药处:刘义 66168457 张晓 66153442
农村科技发展处:马金旺 66153428
社会发展处:罗铭 66153450
重大专项办公室:陈宁 66153437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王世民 66153403
附件: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一O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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