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经信企[2010]828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省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进一步提高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节能安全等方面信息化集成创新能力,强化信息技术深度应用,促进创新型企业建设,鼓励开展生产性信息服务,切实完成年度企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建设任务,现就组织开展省企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须为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高校科研院所可作为参与单位),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研发能力和两化融合工作基础。示范项目的实施地点必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
(二)必须是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
(三)申报的示范项目,鼓励采用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有自主创新的信息技术,完成后应能够应用推广,并可形成企业乃至行业的技术标准、规范或新颖的商业模式、运营模式,有较好的应用前景和市场空间。
(四)申报项目要求重点围绕电子信息、船舶海工、装备制造、物流、纺织、有色金属、轻工、石化、钢铁和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物联网六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到技术先进、方案完备、信息化应用深入、集成化水平高、示范性强,具有推广价值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对全省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有较强的引领作用。
二、申报范围
《江苏省企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申报范围》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项目按属地原则上报。企业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交所在市经信委签署意见并盖章。各市经信委要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出具推荐意见,将项目汇总表、申报材料两套报送省经信委,并请同时报送电子版本。
(二)同一个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凡在本年度申请省两化融合示范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其他省级部门相关专项。
(三)申报纸质材料请按照《江苏省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提出的编写内容、顺序及填表说明装订成册,一律用A4纸打印,请按纸质封面(胶装,不加封皮)装订。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经信委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该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二)突出重点,打好基础。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加强调查研究,拓宽工作视野,力求把本地区支撑性强、带动力大、关联度高的重大示范、试点项目组织申报上来;同时,各地要立足长远,抓好项目源的建设,建立地方项目申报储备库,做好相关项目申报的基础工作,为扎实推进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做好项目储备。
(三)规范操作,确保真实。各市经信委要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操作,严格按条件申报。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要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弄虚作假。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单位本年评审和立项资格以及今后申报资格,同时削减该地方以后年度项目申报数量。
(四)严格审查,保证质量。要加强对项目的筛选,严格项目审查,确保申报项目的高质量。要深入分析审核企业申报项目的质量,并从技术含量、产品附加值、市场前景及企业能力等方面作出客观的评价,出具推荐意见。对缺少评价、推荐意见,或评价、推荐意见不实的项目,以及超过申报规定截止时间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二)联系人:省经信委企业信息化处,钟维亚/张志平, 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邮编:210008,邮箱:picasso333@163.com/zhangzhiping_xc@js.gov.cn,电话/传真:025-83398264/83398249。
(三)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江苏省企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申报范围;
2.江苏省企业两化融合示范项目申报书。
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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