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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科普示范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0/11/17 9:32:11 由:qs 编辑 阅读:858
关键字: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咨询,国家项目,省市项目
 

各区县科委、科协,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实施“科普示范专项”任务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全市将开展创建30个(每年评一次)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改造提升30家专题性科技场馆、培植100所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扶持10个高校大学生科学商店、推荐10条科普场馆旅游示范线路、培育60部优秀科普作品和奖励1000项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等工作。根据这个目标和任务,2010年是实施与完成《上海市科普事业“十一五”规划》相关任务的最后一年,为认真做好2010年度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的申报推荐工作(高校大学生科学商店、职工技术创新优秀成果申报通知另发),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城区以街道为单位,郊区(县)以行政镇(乡)为单位。

  2、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本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3、上海市科普场馆旅游示范线路:本市各旅行社。

  4、上海优秀科普作品:上海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普图书、报刊科普作品(专栏)、广播电视科普节目、优秀科普剧目、科普多媒体作品及具有科普内容的产品介绍小册子等。

  二、申报办法与要求

  (一)办法

  1、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的申报:各区县可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科委、科协等部门共同组织提名申报,并报区县科普工作联席会议通过。

  2、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由区县教育局会同区县科委、科协组织申报,具体实施办法将由市教委另发。

  3、科普场馆旅游示范线路:由市旅游局、各区县组织推荐申报,具体实施办法由市旅游局另发。

  4、优秀科普作品申报:原则上以各系统各部门科技业务主管部门为主,各区县科委、科协也可组织推荐申报。

  (二)要求

  1、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优秀科普作品的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单位(作品)若涉及弄虚作假、剽窃抄袭和侵权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荣誉。

  2、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一年一评,原则上全市每年评30家单位;获得上一年度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称号的单位,需重新参加新一年度的评审。申报市级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的单位,须具备区县级以上文明社区和区县级以上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资格。

  3、各区县在初评的基础上,可推荐申报市级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2-3家(因原南汇区并入浦东新区,浦东新区最多可申报5家,其它区县最多不超过3家)、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1-2所。

  4、各系统、各部门和各区县,每单位申报优秀科普作品不超过5部。

  5、各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6),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创建工作申报材料。对申报优秀科普作品的部门或单位还需提交作品的样本(图书)、影印件(报刊作品)、光盘(广播电视节目、多媒体作品)。全部材料一式十份。

  三、命名表彰

  1、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的评审结果将在上海市有关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2、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将由上海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授牌(证书)和项目资助。

  四、材料报送及截止日期

  参评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优秀科普作品的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上海科学普及促进中心(申报工作委托单位)。

  地址:淮海中路1634号104室   邮编:200031

  联系人:黄兰英   电话:6431412313801696132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标准(一)(暂行)

              2、上海市科普示范社区(街道、镇)标准(二)(暂行)

              3、上海市科技教育特色示范学校标准(暂行)

              4、上海市科普场馆旅游示范线路标准(暂行)

              5、上海优秀科普作品标准(暂行)

              6、《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项目申报表》(社区)

                    《上海市“科普示范专项”项目申报表》(作品)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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