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经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产业集群专业镇: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经信委《安徽省产业集群专业镇专项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1643号),决定组织开展产业集群专业镇专项担保贷款资金申报工作。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负责该项担保贷款资金的申报、审核、管理,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负责担保贷款发放。
请各产业集群镇所在县经信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财企〔2010〕1643号文件要求,于12月15日前将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材料及推荐函一式四份报省经信委中小局、省财政厅企业处(每个专业镇限报3户企业)。以后此项担保贷款的申请和发放将分批次办理,原则上每季度办理一次,县(区)在次季度开始15个工作日内上报,不再另行发文。
联系人:省经信委中小局张虎,0551-2871706;省财政厅企业处李志斌,0551-5100192。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