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功能,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与应对危机的能力,根据《安徽省自主创新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科计[2007]7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10年安徽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计划,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的产品,特别是如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汽车、医疗器械、节能照明、创新药物、环保装备等有望纳入政府采购的自主创新产品。
二、基本条件
1、具备《安徽省自主创新产品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2、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以及安徽省产业技术政策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3、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是指:申请单位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依法通过受让取得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我国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同时,申报单位对知识产权使用、处置、二次开发不受境外他人的限制。
4、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产品销售使用的商标初始注册地应为中国境内,且不受境外相关产品品牌的制约。
5、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6、产品技术先进,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包括产品整体技术水平国内领先、或产品某项核心技术国内领先、或产品技术达到国内同类产品水平且产品已经出口等情况,或性能价格比具有一定的国内竞争力等情况。
7、产品质量可靠,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国务院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8、产品已经进入市场销售环节,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三、提交材料:
必备材料:
1、安徽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报表;
2、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股权结构,注明当前中方、外方所占股份,第一大股东名称及其股权比例等;
3、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各类知识产权证书等;
4、关于产品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相关的产品商标、企业商标证书等;
5、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6、产品采用标准证明,产品采用或提出的主要技术标准等;
7、典型产品销售合同或用户证明,及代表性政府采购合同;
8、涉及环保的产品,提供环保达标证明,以及主要的环境标准。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科技局负责项目受理,科技局会当地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初审和推荐项目。相关材料和表格可到科技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ahkjt.gov.cn/。
2、各地在组织申报工作中,要认真、规范地开展产品推荐工作。在重视产品的创新性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同时,综合考虑产品日后为政府采购和用户使用,考虑企业的规模化生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对拟推荐上报的产品进行论证和筛选,严格把关。
五、材料报送和截止时间
1、各市上报材料:项目报送函(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盖章);项目报送表,一式两份;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纸质材料于2010年12月20日前统一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2、咨询电话: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谢 敏 0551-2677732
省科技厅计划处 谭海斌0551-2655756
附:1、2010年安徽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表
2、《安徽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发改委
安徽省经信委 安徽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