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点
(一)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对省属文化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并购重组给予支持,对文化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给予支持;
2、支持重点转制文化企业发展,对转制单位重点发展项目给予支持;
3、支持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优先扶持省“861”文化产业项目;
4、支持重点行业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
5、支持文艺演出院线、电影院线、数字电影院线建设;
6、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7、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原创动漫作品创作和人才扶持、骨干动漫企业发展、动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二)省级文化精品工程专项资金
1、扶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2、扶持重大题材影视剧创作;
3、扶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
4、支持重大新闻出版、公益性出版物项目;
5、支持文化“走出去”项目。
(三)省属演艺院团发展专项资金
1、支持省属演艺院团设施更新、固定演出场所维修改造;
2、支持重点创作剧目、原创剧目、新创作剧目的创作排演和宣传推介;
3、支持省属演艺院团艺术人才的培养、奖励,优秀艺术人才引进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以及相关合同等复印件,影视剧、戏剧创作项目需提供经审核的剧本;
3、项目的预算,包括筹资计划和支出预算;
4、项目自有资金落实的证明材料;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承诺书、贷款利息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5、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项目主管部门有关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建设项目需提供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有关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7、项目单位对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和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其它需要报送的材料。
(二)报送程序
省级项目由省直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申报;市、县项目由各市委宣传部会同市财政局在严格审核筛选的基础上联合汇总申报。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委宣传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