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10〕1142号),现就申报2011年度第一批全省发明专利资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第一申请人为注册在本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者为具有本省户籍或本省居住证的个人,或者为在本省全日制普通院校学习的学生及在本省就读的青少年学生;
(二)在本省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外资和外资控股企业)。
二、资助范围及标准
本次资助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期间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国内发明专利5000元/件;国外发明专利2万元/件(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申请人应向所在市(省辖)知识产权局递交申请,相关申报材料包括:
(一)申请中国发明专利专项资金资助的,应报送下列材料: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扉页及年费、维持费等相应收费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安徽省户口簿或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如由他人代办,同时提交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共有专利权的,应有共有人的签章。
(二)申请国外发明专利专项资金资助的,应报送下列材料:
2.依法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费用结算账单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3.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及年费、维持费等相应收费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4.单位申请的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本人安徽省户口簿或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如由他人代办,同时提交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6.共有专利权的,应有共有人的签章。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递交受理单位。
四、申报时间
2011年第一批省发明专利资助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0日。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五日
联 系 人: 许 勇
联系电话: 0551-2999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