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今年,财政部先后以财企[2011]121号和财企[2011]253号文件下达了2011年度两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拨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并抄送同级科技厅(委、局)。至此,除引导基金的阶段参股项目外,创新基金2011年度的预算已全部下达至地方。第一批下达的资金为2011年第一批立项项目的首次拨款,第二批资金为2011年第二批立项项目的首次拨款和部分验收项目的二次拨款。其中,首次拨款中创新项目的无偿资助项目按照立项金额的70%拨付,贷款贴息项目按照企业提供的有效付息单据金额(不超过立项金额)的80%拨付;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按照立项金额全额拨付。二次拨款根据验收结论拨付(贷款贴息项目还需提供有效的借款合同及付息单据),即验收合格全额拨付余款,验收基本合格拨付余款的60%。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尽快与同级财政厅(局)接洽,协助项目承担单位办理有关项目拨款手续。
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