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中省关于推进中小企业发展一系列政策和全省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我省市场主体培育成长,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做好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今年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加快市场主体培育成长类项目。重点支持重点行业技术改造、中小企业配套能力提升、小微企业培育成长和科技创新等;二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创业培训基地建设、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及社会化服务业务开展、信息服务和维权投诉等。 已获得2011年本专项资金或2012年中、省其它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或单位,或未按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企〔2011〕3号)要求按时报送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的相关企业,不予支持。 二、申报资料要求 各市(区)、省管(扩权)县、省级部门申报材料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市(区)、省管(扩权)县中小企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省级部门关于201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各类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二是市(区)、省管(扩权)县中小企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或省级部门申请报告,并附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三是各类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申报资料(见附件)。项目资料采取纸质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单位登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网址为www.smeshx.gov.cn),在线填报项目资料,并下载有关表格作为纸质文件,纸质材料须用A4纸张双面印制,并按照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指标及时间 (一)项目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两级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省管(扩权)县直报的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由该县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同时抄送市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省直单位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指标分配。项目实行限量申报,按一定比例择优安排。各类项目申报指标(见附件) 各市、县不能交叉混合使用。省管(扩权)县申报的非直报项目,须纳入各市(区)申报指标统一安排,并由各市(区)按照要求组织上报。
(三)项目申报时间。请各单位按照文件有关要求,确定是否申报。拟申报企业需5月11日前和示范区经贸局、财政局取得联系。并于2012年6月1日前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资料(企业类项目7份、服务体系类项目5份,其中省财政厅一式一份)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超报和逾期上报项目均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示范区经贸局
联 系 人:米强
联系电话:029-87036935
传 真:029-87036940
电子邮箱:miqiang@yangling.gov.cn
联 系 人:陈中林
联系电话:029-87035583
传 真:029-87036940
电子邮箱:stone.chen@yangling.gov.cn
示范区财政局
联 系 人:张彦君
联系电话:029-87036958
传 真:029-87036955
电子邮箱:Zyj760217@126.com
附件: 1、2012年中小企业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指南 2、2012年中小企业协作配套能力提升项目指南 3、2012年小微企业培育成长项目指南 4、2012年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指南 5、2012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项目指南 6、2012年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服务项目指南 7、2012年中小企业创业培训基地建设项目指南 8、2012年中小企业服务平台项目指南 9、2012年中小企业信息服务项目指南 10、2012年中小企业维权投诉服务项目指南 11、2011年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总结报告提纲 |